职业卫生培训对于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作好自身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是必不可少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只有在掌握哪些是职业病危害以及如何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职业卫生知识后,才能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认清职业病危害并积极加以预防,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自身健康。为此,《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在职业并防治方面赋予了许多责任如果单位负责人不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了解,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不明白,许多劳动者受到健康损害不清楚,对职业病诊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不熟悉,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目前,我国很多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及其管理者对职业卫生知识知之甚少,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够重视,甚至对工人没有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是造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企业管理者职业卫生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